先履行抗辯權易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相混淆,且不安抗辯權也容易混淆。那麼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抗辯權、不安分抗辯權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您準備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朋友履行抗辯權,請問不安抗辯權和同時履行可以嗎?
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對價債務;
2、行使抗辯權曲當事人沒有先給付義務;
3、雙方債務已屆請償期;
4、對方當事人未為給付或提出給付。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於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