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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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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責的責任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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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是什麼

您好!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責的責任”的回覆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負全責是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肇事後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它的前提是使事故無法認定的,才負全責。

因此,不能生搬法律條文的規定另,根據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在司機自首的情況下(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自首,只要自首後能如實交待案件事實,都可以認定自首),交警根據事故現場與當事人的交待作出的責任認定,可以作為證據的你們如果能夠提出相反證據證明是司機負全責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由於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如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或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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