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1.41W)

一、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後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物件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綜上所述,車主交通肇事造成嚴重後果逃逸,家屬明知道情況卻提供場所包庇犯罪的,其面臨的是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對其採取措施,以包庇罪立案處理。根據刑法條款規定,構成包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