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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工傷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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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工傷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出現工傷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1、受到工傷的職工,應當先行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未依法申報工傷的,受到工傷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報工傷。對於受傷職工而言,需要儲存相關證據,證實依法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及相應的傷情的醫學報告等材料,避免或降低相應的法律風險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法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