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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給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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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給雙倍工資
公司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給雙倍工資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一定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只有存在下列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沒有訂立的,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的,單位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