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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罪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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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罪逃跑
未成年搶劫罪怎麼判

此未成年人若不滿14週歲,則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因而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應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至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若犯罪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目前我國關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是1)從寬處理原則,《刑法》第17條3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原則。


我國的刑事處罰年齡是14歲,若是搶劫的主體在實施侵權行為時,還沒有滿十四周歲,一般只會被關在交管所進行教育,若是其已經超過了14週歲,此時一定會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具體的處罰,需要根據搶劫的數額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