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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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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罪判幾年

搶劫罪屬於普遍性犯罪,在未成年人中也並不少見,對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未成年搶劫罪判幾年,當然不能與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等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搶劫罪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只要條件許可,一般強調和注重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