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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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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的事項
醫療糾紛和解的注意事項
醫療糾紛和解的注意事項包括: 1、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2、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 3、某些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4、發生醫療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查處封病例、有關物證和原始材料。 5、在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中,對死亡原因不明確的,應當進行屍體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與醫院方面協商經濟賠償費數額。 7、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造成醫療事故的單位支付,不計入一次性經濟補償內。 8、病人可以不與醫院方面協商,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