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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居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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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居間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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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流程及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