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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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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有哪幾種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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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有哪幾種?

  核心內容: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我國民法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  ①普通訴訟時效  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  ②特別訴訟時效  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③最長訴訟時效  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二、民事訴訟時效適用範圍  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不適用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