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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訴訟時效的種類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6.98K)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有哪些

規定的訴訟時效的種類有哪些

第一種是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第二種是特殊訴訟時效,就是法律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規定的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優先於一般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又分為3種:

1、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這類時效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短於一般訴訟時效的兩年。當發生上述四種情形時,權利人必須在1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就必須承擔敗訴的風險。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有以下幾種:《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這種情形下的訴訟時效為4年。

還有一種長期訴訟時效為《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此種情形訴訟時效為3年。

第三種是最長訴訟時效。國家規定為二十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民事糾紛的處理中,訴訟時效是很重要的。畢竟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當事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導致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只能通過其他的一些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在訴訟過程中,法官也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需要另一方提出時效抗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