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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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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條件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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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規定,減刑的條件如下:(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