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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糾紛如何維權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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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糾紛如何維權,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房屋質量糾紛如何維權,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
出現房屋質量糾紛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業主可以拒絕收房,並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