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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阻止證人出庭作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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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阻止證人出庭作證違法嗎
被告阻止證人出庭作證違法嗎
訴訟中證人的範圍十分廣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61條也有類似規定。

中國法律規定作證是公民的光榮義務,法律沒有拒絕作證的規定。

證人作證時,應告知他要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同時,法律規定對證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

庭審中詢問證人,由審判長主持。

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證人可能作虛偽陳述,也可能由於感受、記憶、表達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證言失實,因此對證人證言應認真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試行)》也規定,證人證言“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