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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惡意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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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惡意逃債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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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惡意逃債怎麼辦

企業惡意逃債可用以下辦法:
1、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清算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出現解散事由的,應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自行進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雖成立了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清算。
2、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