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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拘留37天出來的多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8W)
詐騙拘留37天出來的多嗎?

一、詐騙拘留37天出來的多嗎

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必須滿37天,37天是在特殊情況下延長了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而形成,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追究刑事責任;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應當作無罪釋放。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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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錢財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造成數額較大者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時也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一般情況被刑拘了之後要被放出去的機率不是很大,除非證據不足或者是犯罪的情形小,只要沒有被釋放就會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