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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1.68W)
夫妻離婚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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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離婚逃避債務合法嗎

惡意離婚逃避債務顯然是不合法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個人債務,夫妻為了規避該債務辦理離婚手續的,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一方承擔還款責任,該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約定只對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無約束力。

如果屬於惡意規避債務的行為,嚴重侵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約定中對債務的承擔屬於無效條款。債權人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事實上,藉助離婚的作法惡意逃避執行,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首先是要承擔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被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逃避執行,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

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同時這樣的離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當夫妻一方通過離婚行為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後,若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接受財產的一方假戲真做,轉移財產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

對於那些妄圖通過離婚惡意逃避執行的人來說,虛假訴訟必將被法院查明,當事人不僅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有可能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