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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還款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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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還款和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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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的特徵是:
1. 它是一個整體的責任
2. 它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
3. 它是一種法定或約定的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13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