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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換不動產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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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申請。
2、受理。
3、稽核。
4、登簿。
相關的機構完成不動的登記後,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申請人證書或者證明。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房產證換不動產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