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多久下判決書
行政訴訟受理一審普通程式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在此期間就會下達訴訟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