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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合同有哪些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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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合同有哪些型別
我國《合同法》規定可撤銷、可變更合同包括哪些型別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