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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資與轉正工資有必然聯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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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資與轉正工資有必然聯絡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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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資與轉正工資的區別是怎樣的啊?

實習工資
實習工資大多是指學生實習所獲得的報酬。2016年4月27日,教育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要求,實習單位應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這是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從而避免“廉價勞動力”現象發生。
規定還要求,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規定指出,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另外,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所以畢業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於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
轉正工資
前面已經說了,原則上實習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而試用工資則是必須達到80%,所以在度過試用期之後如果轉正的工資的漲幅還沒有超過20%的話,那麼該公司就屬於違約了,這時候需要向公司協商或者申請法律援助。而在實習期間有些公司給予的工資比較低的,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不過實習工資大多不會影響轉正工資,轉正工資必須是該公司給予在該崗位的正常工資以上。
試用期是公司和職員對對方進行考察磨合的時期,這段時期的工資應該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20%,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工資的話,我們有權請求仲裁甚至上訴。
實習工資與轉正工資的區別介紹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