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對休假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平均為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所以按雙休制算的話每天加班時間 勞動法規定不超過四十分鐘,但是不同企業性質不同,有些特殊工作性質的企業會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協商好加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