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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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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國小生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依法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