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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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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期限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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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期限及財產保全

由於已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應該比較容易。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已不再是你所說的6個月的申請執行期限了。申請執行的費用應由被執行人支付,因此法院扣的應是被執行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