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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是否需要所有繼承人在場

遺產繼承 閱讀(3.15W)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是否需要所有繼承人在場

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裡,繼承人是否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的意思表示呢?如果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並不知道自己享有繼承權,其放棄繼承的最後期限應當如何確定呢?繼承人是否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繼承呢?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的時候,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是否需要所有繼承人在場

1、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2、放棄繼承的效力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3、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放棄部分繼承權的做法無效,應視為未放棄繼承權。
  4遺產公證繼承人放棄繼承不能隨意反悔。公證書出具之前反悔的,應當書面通知公證處,並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證處將終止公證,並將所有相關材料存檔,不退還當事人。公證書出具之後反悔的,公證處不予受理,應當通過協商或訴訟程式解決。
  5、放棄繼承不得與履行法定義務相沖突。
  6、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遺產證明以及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棄繼承人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三、能否異地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1、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2、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3、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後,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
  公民享有自由的權利,放棄繼承權也是意志自由的體現。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需要發表放棄繼承權的宣告,可以到公證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但公證不是必備的條件。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與的律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