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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收賬款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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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收賬款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應收賬款質押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和擔保人各自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如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公司)章程、《貸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其授權書和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財務報表;

4、抵(質)押物清單、產權證明(原件)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或保證人願意提供保證的有關證明檔案;

5、表明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

6、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決議書;

7、明確付款金額、方式與期限的應收賬款證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