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總則136司法解釋

法律 閱讀(2.03W)
民法總則136司法解釋
繼承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總則部分有什麼?
下面是繼承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關於總則部分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