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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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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定罪
詐騙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定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果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會起訴,退回公安是要公安部門補充證據,證據要是有了,依然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