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購買
流程:1.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家庭
戶口簿,到開發商處領取、填寫《經濟適用房申購表》。2.購買人持家庭成員所在
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
收入證明材料、住房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向區建委提出申請(有單位的由單位對家庭收入、家庭成員、住房狀況等進行初審並簽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初審並簽章)。3.區建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4.符合條件的,由單位、街道(鎮)負責在申請人社群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單位、街道(鎮)簽署公示反饋意見。5。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真實的,區建委簽署稽核意見,報市建委備案。6.符合條件者,憑區建委開具的《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與開發商
簽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