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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債務應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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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債務應該如何劃分
夫妻婚前債務應該如何劃分
1、夫妻之間婚前債務應按下列標準來劃分:
(1)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事後沒有追認的,應劃分為婚前債務;
(2)債權人沒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劃分為婚前債務。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