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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可以請病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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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可以請病假麼?

一、 輕微骨折可以請病假麼?

輕微骨折是可以請病假的,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非因工負傷骨折,按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休息的,算病假。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二、病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三、請病假需要注意的事項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稽核,確認其真實性。對於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稽核,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准假。當然,單位可以對於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範,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式性要求。

首先,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託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其次,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在看病後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第三,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後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為請病假。

輕微骨折是需要根據實際來治療處理的,所以屬於正常病假的,醫院也一定會結合實際情況給開具病假證明單,職工可以委託家屬把病假證明單提交給公司,在正常的病假期間不能開除並且也有一定的工資,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