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員工自己辭職不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 閱讀(2.3W)
員工自己辭職不續簽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辭職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可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即可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