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諮詢一下醫療糾紛中怎麼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 閱讀(3.03W)
諮詢一下醫療糾紛中怎麼確定賠償數額
諮詢一下醫療糾紛中怎麼確定賠償數額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受害人其出院時的費用結算單上,關於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費用,加害人應否承擔,因立法中缺乏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比較混亂,亦成為訟爭的焦點。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見,受害人因傷住院後,社會保險機構為其支付的醫療費用,是在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後才享有的權利。因此,社會醫療統籌機構支付的醫療費,實際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換言之,對受害人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理解為其住院花費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自費部分和統籌醫療費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