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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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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最新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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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

工傷鑑定流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3.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6.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