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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2.48W)

工傷鑑定流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3.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6.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