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逃避繳納稅款罪的認定

法律 閱讀(2.27W)
逃避繳納稅款罪的認定

我國行政複議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包括了稅務行政複議,在當事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此時在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內的才會得到受理。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逃避繳納稅款罪如何認定

漏稅是指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稅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