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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是業主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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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是業主籤嗎
物業合同是業主籤嗎
物業合同不是業主籤,合同只認業委會或者業主的大會的公章,蓋章生效。
因為他們是一個組織,而不是單個個人。《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其中包括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同時也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