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法律規定遺囑如何做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3.26W)

法律規定遺囑如何做公證

一、法律規定遺囑如何做公證

辦理遺囑公證,應遵循公證人員親自、直接辦證和為當事人保密的原則。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或立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記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記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二)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

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並由其簽名;

4、公證遺囑採用列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列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為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更強大一些。遺囑的是否有效也是有條件的,首先是立遺囑的人必須在清醒的狀態下,再者是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並且見證人不能跟繼承遺囑的人有直接關係。如果遺囑沒有對無生存能力的人留財產屬於無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