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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菜地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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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菜地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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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蔬菜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一種情況:徵用耕地 一般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復墾地、休閒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等。這種情況下徵地補償標準分三塊。



    1、旱田地 徵用旱田地每一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地 徵用水田地每一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地 徵用菜田地每一畝補償15萬元。



    第二種情況: 徵用基本農田 一般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老百姓稱基本農田為“吃飯田”、“保命田”。這種情況下徵地補償是要比第一種情況多,具體補償標準也分三塊。



    1、旱田地 徵用旱田地每一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地 徵用水田地每一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地 徵用菜田地每一畝補償1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