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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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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方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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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要工資

你好,我國法律對農民工討要工資有以下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 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 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 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 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 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 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 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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