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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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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份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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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份額1%如何分割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對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移等行為,均應以登記公示為生效要件。且物權一經確立,即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產權證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依據。除非另有協議,法院在認定房屋權利人時,非常強調應當以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為準。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權利人,在購買房屋時沒有出資,但由於其名字記載於產權證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該共有人在購房時沒有出資為由,在共有關係終止時,剝奪其房產分割的權利。

1、你只能分得1%,或者你們雙方協商,如果男方退讓,是可以多得的

2、可以強制執行,按照市場價把那1%的放款給你現金,那這個時候就需要減掉你的名字了

3、算共同債務,這個你可以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