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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天帶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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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天帶薪病假
帶薪產假多少天
婦女產假一般最少不能少於98天,但是落實到每個省市,都會有所延長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會延長至198天,一般可以參考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婦女產假的一般規定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