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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比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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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比例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法關於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要一致。公司章程可自由規定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不同等個性化的條款,該類條款在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屬於股東之間的合意,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