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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防止證據滅失的需要或者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滿12分的,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收繳非法裝置;
(五)、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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