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
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