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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登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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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登記書
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檔案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