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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勞動合同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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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勞動合同臺賬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