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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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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公司董事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1、董事一般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是董事同時在公司其他機構任職的,可以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係。
理由如下:
(1)國家稅務局稅發【1996】214號檔案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的,應判定其在該企業據尤董事(長)和僱員的雙重身份。該通知雖然主要針對是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判斷公司董事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2)從董事的產生來看,對於設有股東會的公司來說,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選出董事或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對於不設股東會的公司,一般是由股東委派或者任命產生,該董事對股東負責。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是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且實際提供勞動形成的勞動關係。
(3)從報酬來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的報酬是有股東會決定的,其獲得的是“董事報酬”,並非《勞動法》中的工資。
(4)從判斷法律關係的依據來看,確定董事身份的依據是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委派檔案,而勞動者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依據勞動合同。總的來說,從董事的產生、任職的資格、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任職年限、權利受到侵害後的救濟途徑等均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不能適用《勞動法》,因此董事一般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是董事同時在公司其他機構任職的,可以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係。
2、風險提示:股東會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