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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逮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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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逮捕人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有權逮捕人嗎

沒有,法院可以決定逮捕,但不能實施逮捕。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有批准逮捕權,檢察院和法院都有決定批捕權,但是沒有逮捕權,逮捕權是公安機關所有的。
逮捕應具備的3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