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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休假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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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休假時間規定
重慶流產假規定休假
法定假期彙總   1、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重慶流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是為了保障婦女生產期間的身體健康以及所生育胎兒的健康,因此通常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或推後休息,對於產假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超過產假的期間可以按照病假處理。   2、流產假。屬於產假的一種。《女職工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及標準》規定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3、晚育延長產假。這也是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育的一種表現。《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方規定不一,企業具體適用應該參照當地的標準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納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上海、江蘇也有類似的規定。